复仇篇二十二变法改制(1 / 2)
元盛十四年,开春之际,苏州知府林南鸿呈上一道奏折,事关一起杀人案。
犯人如若,年仅十叁,父母俱亡,叔父主其家。母服未除,叔父为其与邻家杨氏定下婚约。杨氏,贪财好色,家贫貌丑,如若心生厌恶。临近婚期,如若云怨愤不平,乘夜持腰刀往杨氏家中,伺其夜寐,连砍数刀,断其一指。杨氏惊醒大呼,如若惧怕遁逃,然杨氏竟得不死。
翌日,如若前往府衙,据实招供。按大周律法,杀父母、妻子、兄弟姊妹者,十恶不赦,应斩首示众。苏州知府林南鸿亲断此案,认为如若尚在母服之中,夫妻之义本不当立,故阿云不得以杀夫论,又道阿云供认不讳,合于自首之条,应当减罪二等。
林南鸿上书与辩,奏折呈与安庆帝案上。
是时,知尚书内省事江容和翰林学士刘忠同在金銮殿,安庆帝问其意见,二人各持一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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