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章(1 / 2)
刘蓄一副吊儿郎当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,道:“我说了,我不认识你们说的那个什么人,我不认识,我也没杀过人。”
问问题的警察捏了捏眉心。
此时大门被人推开,一丝丝光亮终于透进来。
另一个人道:“有证人了。”
刘蓄一拍桌子,十分震惊,“谁?”
这等机密岂能给这无赖听到。
几个警察关了门。
“谁?”
“一个叫余陈的村民,她是目击证人。”
第三十七章 往事
“余陈女士,请再确认一遍,以下内容是否属实?”
“好的。”
“六年前春节期间,刘蓄在过失杀人后并在觅村熏制点试图销毁邹雁杳尸体,后因普通火焰温度无法销毁残骨,而丢弃至家门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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